1.丰宁满族自治县南关蒙古族乡古房村党支部书记靳洪刚虚报冒领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3月,靳洪刚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评价奖励”项目验收时弄虚作假,虚报基础母羊120只,骗取财政奖补资金6万元。2017年6月24日,靳洪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滦平县长山峪镇西沟村党支部书记王立芹、村会计钟振兴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春节前,王立芹、钟振兴将镇财政所拨付的1万元农业救灾款中的0.7万元发放给村干部近亲属。2015年春节后,钟振兴又将其领取的0.1万元救灾款发放给其亲叔叔。2017年5月18日,王立芹、钟振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承德县磴上乡城建办原主任孙志刚向危房改造户索要钱款问题。2013年1月,孙志刚利用办理危房改造项目之机向南山村村民刘某索要钱款1500元;收受时任南山村党支部书记于某现金4000元;收受村民孙某感谢费1000元。2017年5月18日,孙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4.兴隆县雾灵山镇苗尔洞村党支部书记李国华等人虚报冒领养殖扶贫补助款等问题。2013年12月,李国华伙同该村村主任张汉贵、村报账员王井民虚报养殖户养殖头数,套取补助款1.5万元。此外,李国华、张汉贵、王井民3人还存在弄虚作假帮助村民套取危房改造项目款3.11万元、村集体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物4.98万元、挪用救灾资金1万元、挪用田间作业路资金1.43万元等问题。2017年5月26日,李国华、张汉贵、王井民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平泉市榆树林子镇果树园村主任江青林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4月,江青林伪造档案,以其妻子丌素莲的名义开具人均年收入900元的贫困户房屋破损需翻建证明,套取危改补助资金1.4万元。在“微腐败”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自纠阶段,江青林主动退回此资金。2017年6月18日,经平泉市榆树林子镇纪委研究对江青林从轻处理,江青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宽城满族自治县汤道河镇乱泥沟村党支部书记张水生、村委会主任谷雪明挪用公益林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2月,张水生将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的2000元购物卡用于个人家庭消费。经张水生与谷雪明商议,挪用公益林补助资金2.79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以工程款等费用名义变通入账解决村集体招待费2.29万元。2017年5月19日,张水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谷雪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个人违纪所得。(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