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4日讯 昨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范某富、吴某华制造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范某富、吴某华在2016年6月6日至8日期间,共计制造甲基苯丙胺(半成品)115.24千克,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富、吴某华无期徒刑,并分别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十万元。
近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从严惩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等行为。2012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855件,审结792件,判处犯罪分子1128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之势。
此外,全市两级法院也在不断探索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分析研究毒品犯罪特点规律,及时解决审判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禁毒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毒品犯罪大要案通报机制,完善打击毒品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禁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保证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渠道畅通,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此外,全市法院还联合公安等多部门,走进三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刑事法官授课、发放宣传材料、接谈戒毒人员等多种方式,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和生活的帮教,促使他们早日重获新生;组织开展“两级法院联合集中宣判”专项活动,邀请群众走进法庭,对部分毒品犯罪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向旁听群众与被告人家属发放毒品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困惑: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为契机,积极参与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等,综合运用各种社会管理手段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控制毒品犯罪。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春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