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打架的案件,被告朱某在公安机关处罚后,又被判处民事赔偿五千余元。
李某与朱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宅院相邻,因宅基地问题,两家有矛盾。2017年2月,朱某找到正在公共巷道乘凉的李某,骂其盖房时占用了自己家的地方,两人遂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厮打中,朱某用顺手捡的木棍击打李某的头部,后双方被周围的人劝解开。当晚,李某到市二院门诊检查治疗,住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5200元。后经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体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公安机关给予朱某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后李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朱某两家系邻居,邻里之间本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双方因为宅基地纠纷矛盾不断,以致关系恶化。朱某借故主动挑起事端,先辱骂和殴打李某,对造成本案损害后果过错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不能理智对待双方已有的矛盾,与朱某对骂并互殴,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朱某对李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处由朱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