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还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周滨为大股东的中旭阳光罚金5963.7163万元。因犯串通投标罪,中旭阳光的三名员工也分别领刑:副总经理路宁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副总经理刘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技术总监罗奎犯串通投标罪,免于刑事处罚。
在米晓东等人获刑一个月前的6月15日,宜昌中院对周滨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周滨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经营罪。法院同时认定,周滨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亿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亿元;以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财新记者获悉,米晓东、赵明和陈刚均于2013年6月26日即被北京警方实施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3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11月又转为监视居住。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周滨系列案属于中央级的"专案",无论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的机构,都是指定管辖,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指定宜昌市公安局侦查;人民检察院指定宜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开庭前,米晓东等人已被羁押两年多。
2016年1月21日,在雨夹雪的寒潮中,米晓东、陈刚和赵明等七人被送进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他们分别被指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经营罪和串通投标罪三个罪名。庭审从21日上午8点半开始,为期两天。
宜昌中院位于沪宜高速入口的西陵一路,沿山而盖,庭审大楼巍然高耸。1月21和22日,雪雨霏霏中,周滨的昔日白手套们站在庭审被告席上。开庭时法院严格限制旁听名额。财新记者了解到,虽然该案法庭可以容纳数十人,但每名被告只有两个家属可以获得旁听证,律师也需要法院发放特殊的工作证才能进入法院。旁听人士告知财新记者,周滨没有出庭接受质证,检方出示了周滨的书面供述,其承认了在本案中与其相关的所有行为。
检方指控:2009-2013年,米晓东、陈刚、赵明、杨保东伙同周滨,利用周永康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购买油产品、销售设备、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2亿元。这是最主要的指控,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财新记者获悉,在该罪名之下,宜昌中院审理认定了九笔事项。
而在2007-2012年间,中旭阳光总经理赵明及副总经理路宁龙、刘岩,技术总监罗奎等,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滨,在参与中石油系统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联投标,暗箱操作,中标金额共计5963.72万元,检方指控以上人员及中旭阳光构成"串通投标罪"。
此外,财新记者获悉,2005年,北京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海天永丰)总经理陈刚和周滨明知该公司无资质,仍然经营危险化学品"对二甲苯"(化学名是p-Xylene,即PX),销售金额920.59万元,陈刚因此被指控"经营罪",他的律师对此指控做了无罪辩护。
这一场非同寻常的审判,徐徐降下建国以来高级别贪腐官员周永康系列窝案的审判帷幕。同时,也揭开一角,让世人窥见一个位高权重的官员及其家属利用"白手套"将职权变现的内幕。